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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句子大全 2016-06-14 03: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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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12月14日,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在厦门分会场收看了电视电话会议。为了贯彻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公用企事业单位(我市的现状为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

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推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促进依法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推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在推行办事公开的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突出重点,丰富载体,不断拓展办事公开的范围,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效。

(一)突出重点,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抓好办事公开工作,核心是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向社会公开。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与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如实公开,经常公开。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从实际出发,结合岗位职责,在认真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要将办事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向决策领域推进,加大决策的公开力度,广泛征求民意,集中民智;要加大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二)创新形式,拓展公开渠道。要按照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不断丰富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提高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效。各公用企事业单位不仅要充分利用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滚动大屏幕、新闻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载体,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还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满足不同阶层群众的公开需求。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将公用企事业方面的审批和服务项目纳入其中,以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公开,通过网站发布各类办事信息,接受网上投诉,实行网上办事,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服务。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全面提高办事公开工作水平。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是提高办事公开工作质量,深入、持久、有序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关键。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完善办事公开方面的制度,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使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日程化的轨道。要建立健全收费公示、重大事项听证与质询、公开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运作,确保办事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要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防止走过场。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建立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持续改进的办事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办事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在公用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各级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机构、各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长期坚持,不断深化。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公用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方案,并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协调。要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要从健全制度入手,切实加强对行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考评。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代表、效能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便民、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进行评议,并适时通报督促检查情况。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力的单位,要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拒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或在办事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各公用企事业单位作为推行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抓、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推动、条块紧密结合、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具体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参与和监督。要及时总结推广公用企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表扬先进,曝光后进,推动全局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22日印发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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