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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

句子大全 2013-12-12 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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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这就要求当代法学研究者要坚定理论自信,结合中国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学问题研究,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迫切需要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话语体系,解读和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同时需要形成体现中国特色、彰显中国自信的法治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增强中国在国际上的法治话语权。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西方所谓“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概念的影响,不断创新和生成能够准确表达中国法治思想、法治文化、法治思维的标识性概念。首先,在构建中国特色法治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时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切实发挥马克思主义对法治研究与评价的指导作用,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国家发展和治理的评价标准。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传播;中国法治;实践;法治评价;法学;研究;理论体系;评价标准

作者简介: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中国法治实践不应完全照搬西方理论,“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这就要求当代法学研究者要坚定理论自信,结合中国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学问题研究,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成熟的法学理论体系主要表现为成熟的法治话语体系,它是检验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标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迫切需要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话语体系,解读和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同时需要形成体现中国特色、彰显中国自信的法治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增强中国在国际上的法治话语权。这不仅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成熟、不断创新的重要方式,也是在全球化竞争中将中国的发展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

第一,创新法治概念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概念体系是以法治基本概念为切入点,在学术上彰显中国立场和价值的新范畴、新表达。从法治的历史实践来看,西方法治概念具有特定的时代和地域特征,具有根深蒂固的西方文化中心意识。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创新法治概念必须以当代中国社会为关注点,是契合社会主义内在要求的法治理念,且不得背离社会主导性文化价值观念。只有在有利于认识与阐释中国法治问题的前提下,它才能够被更好地接受和认同。例如,我们所说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简单地将我国“依宪执政”等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民主”,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在民主政治的实践中也没有任何现实意义。我们所说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同西方国家所谓的“司法独立”也是完全不同的。我国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如果要在中国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必定会违背我国宪法,否定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西方所谓“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概念的影响,不断创新和生成能够准确表达中国法治思想、法治文化、法治思维的标识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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