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关于开展城区公园 风景名胜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好句子 2009-11-11 08:44:55
佳城管规字[2020]1号
为加强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景观带管理,改善市民休闲娱乐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五城同创”工作部署,依据《城市绿化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占用绿地及公共区域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组织烧烤、野餐聚会、乱扔垃圾、遛养宠物。
二、严禁在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
三、严禁在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共设施上随意张贴、涂写、刻画、悬挂条幅(公益条幅除外)、散发宣传品。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对暴力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民如发现违反上述行为规定的均有权劝阻或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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